1、單位的消防設施器件施行專人或定人辦理準則。
2、辦理人員對哈爾濱消防器材定時進行查看和保養,保證器件的無缺有用。
3、發現哈爾濱消防器材有損壞丟掉等問題,及時陳述捍衛部分查清原因后進行修理和替換。
4、消防設施器件到期,及時到消防部分檢測修理并予以辦理替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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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本著“誰主管,誰擔任”的準則,正確辦理好哈爾濱消防器材,切防 丟掉、損壞。
6、消防設施器件禁止挪作他用,對私行挪作他用保管不力的,要陳述領導,給予處理。救活器件的設置方位,保證便利可取,禁止隨意改動方位。
消防設施器件辦理保養準則
1.0意圖:為了保證哈爾濱消防器材的正常運用和起到防火、救活的應急效果。
2.0適用范圍:小區任何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設備的辦理。
3.0辦理程序:
3.1小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設備器件均由辦理處一致施行有用的辦理;
3.2嚴格執行辦理處擬定的哈爾濱消防器材運用、保養、保管準則;
3.3消防設施設備包含器件應印有辦理處一致的消防顯著標志及編排號;
3.4消防水源、器件、設備未經辦理處司理同意,不得私行運用或移用;
3.5救活器放置的方位要顯著、合理,有緊急狀況便于運用,但又不阻止他人,救活器有必要按樓層號進行編號,避免丟失,救活器箱有必要用辦理處一致印制的消防封條予以封住,根絕他人亂運用;
3.6消防管要做顯著的消防標志,便利區別運用,更利于加強辦理;
3.7消防栓應按編號,一致用消防封條進行封閉,根絕有人亂運用水源和動用設施;
3.8消防斧、消防車扳手、消防服、消防撬、消防繩,有必要一致擺放、一致辦理,交接班有必要進行清點,并做好相關運用登記作業;
3.9消防泵、噴淋泵有必要堅持正常作業供水,消防水泵有必要控制在主動狀況,以便于及時有用地進行救活作業;
3.10物業辦理處依據實際狀況,要定時準時替換救活器件的藥劑、充氧等作業;
3.11各用戶單元內或自備的哈爾濱消防器材由用戶自行擔任保養、替換,查看用戶單元消防作業執行狀況由辦理處組織進行,一起做好記載存案;
3.12消防通道常常查看,禁絕放雜物,堅持通道疏通干凈,防火門應常常處于封閉狀況,可以安全有用的阻隔不安全危險;
4.0哈爾濱消防器材的保養準則:
4.1救活器保養做到無塵埃、噴咀通,方位擺放符合規定,壓力值正常,四周無其它物品堆積;
4.2消防栓保養做到常常加油,并堅持清潔,無生銹,銜接口正常,無滴水現象;
4.3水帶做到卷緊放齊,堅持水帶無決裂,水帶銜接口正常,水帶箱玻璃堅持清潔亮光,無塵埃;
4.4主動救活體系、消防排煙設備,防火門和消防栓都要定時進行測驗,凡失靈損壞的要及時修理替換,保證其處于正常的預警防備狀況;
4.5消防體系需停水修理時,有必要先通過消防監督機構同意并組織有用的準備應急辦法;
4.6消防水管應及時進行外表層油漆的創新作業,一切消防提示語、警示語應常常創新,做到真實到達奪目,起到警示提示效果;
4.7依據消防設施的用處、特性,應擬定具體合理的修理保養方案。
5.0基本要求:
5.1有必要清晰哈爾濱消防器材的切當方位,以及特性和操作。
5.2消防設施器件無損壞、故障、作廢過期等現象,保證正確投入運用。